双亲未婚生下他「出生4个月被抛弃」 台南哥拒扶养中风父
洪姓男子出生4个月就被亲生父亲抛弃,从小是由祖父母扶养长大,如今生父中风、右半边身体瘫痪,住在护理之家需要亲人照顾,他月收入仅2万8000元,实在无力协助给付护理费用,因此决定提告请求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最后获台南地院法官裁定准许。
▲洪男出生4个月就被生父抛下。(示意图/记者姜国辉摄,与本案无关,下同)
洪男在判决书中提到,双亲因为没有婚姻关系,出生之后是由生父认领,但4个月大时突然遭到无预警抛弃,祖父母才接手照顾,将他养大成人,期间生父不曾回来探望,如今中风了需要生活费及医疗费用,他也无力负担及照料,这才决定提出告诉。
台南地院法官调查,洪父是在2年前中风,右半边身体因此瘫痪,因为行动不便,目前住在某护理之家,相关费用过去一直是由洪男的祖父支付,但老人家已经在今年5月过世,考量到洪父没有工作能力,名下也无财产,理论上确实需要儿子扶养。
▲洪父2年前中风,导致右半边身体瘫痪。
不过,洪男的祖母证称,孙子出生4个月就被抛弃,好不容易长大成人,目前从事制造工作,月收入仅2万8000元,未婚,因为工作需要轮班,担心打扰到她的生活起居,就自己搬到外面租屋,每月租金4000元,还要负担她的生活费用,生活其实并不好过。
法官认为,洪父对于当年抛弃儿子的事没有异议,考量到他并未完全尽到为人父的责任,现在反过来要求洪男负起扶养义务,显然有失公平,最后依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之规定,裁定准许免除儿子对父亲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