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借券提前实施 金管会:11月底上路
金管会4日表示,原定2016年元月上路的「双向借券」,由于电脑系统等相关作业提早完成,将提前至2015年11月30日实施。
金管会指出,「双向借券」是指券商可向客户、其他券商,以及证金公司借券;此外,为了使投资人有更多杠杆操作弹性,融通期限5日内,客户向券商借钱投资有价证券担保品,还是以买进的有价证券为限,不过有价证券范围,可扩大至上市柜股票、中央政府债券,以及在柜买中心挂牌的台股基金。
金管会证期局说明,开放「双向借券」的目的,绝非鼓励短进短出,从投资人角度来看,可将闲置的券借给券商,借此赚取借券费用,有助扩大投资效益,挹注台股成交量。
证期局强调,上述作法并非鼓励放空,包括借券卖出及信用融券卖出余额不得超过该档股票股权25%、盘中借券卖出不能高于该档股票前30个营业日日均交易量20%,以及借券卖出不得逾10%等相关限制,都没有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