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溝蓋破損未補致人跌倒 三重區公所判賠315萬

游姓妇人3年前行经三重区六张街,踩到水沟盖破损处摔倒受伤至今未痊愈,请求国家赔偿。新北地方法院认定三重区公所需负部分过失责任,判赔新台币315万余元。

游妇主张,三重区公所应随时注意管理维护路旁水沟盖,发现水沟盖破损时应更换或填补,但六张街一处水沟盖破损形成凹洞,公所却未注意,她在民国110年12月11日经过时踩到破损处扑倒在地,导致颅内出血、胸椎压迫性骨折、牙齿断裂等。游姓妇人请求区公所赔偿医药费、看护费等共492万余元。

三重区公所辩称,水沟盖有些微破损但仍属平整,不影响用路安全,公所也有定期保养、维护,管理没有欠缺,且当时天气晴朗、视野良好,游妇如果有看着水沟盖,就不会受伤,并指游妇送医时称是因头晕才跌倒。

法院表示,监视画面显示游妇左脚踏进水沟盖破损处后,以正面向前两脚跪地跌倒,显见水沟盖有破损,且公所事后将水沟盖重新铺设填平;陪同游妇外出的外籍看护也称,游妇是因踩到水沟盖凹洞才跌倒,认定游妇是因水沟盖破损而踩空受伤,与区公所对水沟盖欠缺管理、维护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法院也指出,水沟盖明显破损,游妇应可判断闪避,难以认定游妇有尽注意避免义务,对于两造过失责任比例,认定三重区公所负担70%,判赔315万余元。

三重区公所告诉中央社记者,会与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研议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