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讓火神流淚?警消組工會 修工會法協會法喬不攏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审查工会法部分修正条文,但立委、行政部门对于讨论警消团结权该纳入工会法还是公务人员协会法规范意见不一致,最后决议考试院两个月内再送更完备的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法版本。记者叶冠妤/摄影
基层警消多年喊话中央开放组工会,去年明扬大火造成四名消防人员殉职,消防员的劳动权益、职业安全等问题不容再忽视。立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审查「工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让消防员拥有组工会的权利,考试院虽倾向修正「公务人员协会法」,但也遭立委批评筹组门槛过高、协商权被架空等。最后委员会要求倾听消防员真实需求,两个月内再送修法版本。
去年考试院拟定的「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法草案,虽放宽警察、消防人员等特种公务人员协会组织模式,下修协会成立的会员人数门槛,扩大协会建议、协商与参与事项范围。但民进党立委林淑芬、民众党立委陈昭姿批评,筹组门槛虽然从800人下修到400人,门槛还是过高,且协商内容受限,协商主动权更是只能由行政部门发动,等于协商权遭架空,弱化到像是建议权。
蓝白立委今皆提案修正工会法,开放消防员比照教师组织加入工会。但民进党立委杨曜、林淑芬认为,若将警消团结权订在工会法,就应一并修正劳资争议处理法,讨论消防人员行使争议权的配套,毕竟警消负责的是全国的治安与救护,若开放组工会,却没有相对应限制罢工,将带给台湾社会潜在威胁,兹事体大。
陈昭姿更质疑,铨叙部调查报告指出15个县市政府不赞成警消人员组工会,但调查对象为机关,类似资方立场,不是基层声音,无法反映真实的民意需求。
在场多数委员一致认为应开放警消人员筹组工会,但不管是修公务人员协会法还是工会法都必须有配套,若倾向修协会法,就必须检讨团结权门槛、协商权事项等,让权利更完备。
铨叙部次长朱楠贤重申,警消人员具备公务员身份,与国家之间为公法上的职务关系,不是私法上的劳雇关系,不宜将警消人员结社组织事项分割适用工会法。但他也松口,愿意检讨400人门槛过高的问题,也愿意努力在协商内容上做适度调整。
最后经协商,卫环委员会召委王育敏决议,因公务人员协会法涉及考试院、行政院两院协商,同意考试院两个月内再送入修法版本,择期审查,但是再送的版本必须符合基层消防弟兄的期待,行政部门不能再敷衍基层,否则委员会随时启动工会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