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业法官,请问专业在哪里?
▲税务专庭的专业法官取得资格标准形同虚设,真能保护人民权益?
文/林洵真
今天从line看到黄国昌立委召开记者会拿出106/5/10司法院新闻稿,真是令人惊呆了!45位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司法院106年第4次人事审议委员会决议就地合法成为「税务类型专案法官」,如果大家了解核发的条件就知道,比考驾照还简单!
为改善税务行政诉讼人民输惨惨的乱象,2016年底通过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其中第18条订有设置税务专庭,但是司法院核发税务专业法官证明书,条件是「3年内制作有关税务行政诉讼事件之裁判书类40件以上者」,这条件对法官来说是家常便饭,等于没有任何门槛,大量让现任最高行政法院与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
45位就地合法法官,还包括一整年让人民胜诉率0%的法官,试问,判决书照抄国税局,判人民100%输,凭什么可以当税务专业法官?
尤其最近网路在盛传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三位法官林秋华、庄金昌、刘锡贤,被告枉法裁判,就曾经一整年100%全判人民输,竟然也榜上有名!
行政法院是专司公民控告政府行政部门的法院,但历年来根据统计行政法院办理人民税务诉讼案件,人民败诉率高达94%,也就是说民告官的胜诉率仅有6%,甚至2015年人民胜诉率再跌,只剩4.8%。跟古代人民告官一样困难。古代威权时代是官说了算,但现代人民是头家,在行政诉讼上却往往是鲁蛇。这几年来终于有不少税务专家学者和律师愿意站出来,痛批行政法院的法官大都不懂税法,且以吏为师,这样的判决品质,已经勇得「败诉法院」的名号,如何能保护老百姓免受官官相害!
税务诉讼相关人民生命财产,如今司法院做出这样的人事决议,不把人民生命财产放在眼里吗?又把立法院通过纳税者保护法的真意,看做什么呢?
所有全国的律师们,还有各大学的法律系教授及同学们,你们在看自己的学长、同学、学弟、学妹们如此把玩自己国家的司法,践踏人民的权利,身为司法人的你们,难道还不引以为耻,还不生气吗?
●林洵真,国贸人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