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女任生医公司代表人 却惨输高中肄业妹!怒告讨109万

硕士女任生医公司代表人,却惨输高中肄业妹,怒告小三讨109万。(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丈夫阿国与女子欢欢(均化名),2020年起外遇长达4年,甚至还发生性行为,阿国虽然签立切结书,表明不再私下联络及往来,却仍然藕断丝连,她因此精神受到打击,寻求心理咨商协助,日前依法请求欢欢赔偿心理咨商费及慰抚金共109万4600元。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当时她收到不知名人士寄来的信函,里面有阿国与欢欢的照片,根据欢欢的美甲及手链县市,与阿国同车并且十指交握的女子就是欢欢,而且欢欢还长时间陪伴阿国到台北。

而阿国签立的切结书内容也表明,「愿终止与女性不正当感情及关系」,足认阿国当时已向她坦承,有与女性发生有不正当感情及关系,虽然未载明该位女性为何人,但仍具参考价值。

小萱拿出与欢欢的LINE对话当证据,她先将切结书翻拍传给欢欢,并表示:「…妳这么的伤害我,这样破坏我的家庭,真的不想再看到妳……」。欢欢:「…过后,我一定会离职的你放心…」,小萱:「…那请遵守协议,不要再跟我老公有任何牵扯,任何方式的联系谢谢配合」,欢欢:「没有联系也不需要联系…」。

欢欢则是辩称,小萱提出的LINE对话,全都是她与阿国的不公开谈话纪录,侵害她的隐私权,搜证手段逾越比例原则,应无证据能力。而小萱提出的其他相关资料,也不足以证明她有侵害配偶权。

欢欢也拿小萱与阿国对话当证据,小萱:「今天是元宵节是团圆的日子,你可以早点去,晚上要不要回来吃饭」、「所以你们的状况,是你不能控制主导的?」、「今天是星期三,晚上你一样会去跟XXX约会吗?」欢欢对此表示,显见小萱知悉并接受她的存在,放任阿国与她联系、见面,已允诺她的侵权行为。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赔偿心理咨商费用,固非全然无据,但在同类案件,通常不必心理咨商,参照小萱所提单据,可准许3500元。而慰抚金之请求,法官考量,小萱是硕士学历,担任生医公司代表人,欢欢高中肄业、目前无工作,认小萱得请求慰抚金,应以50万为相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