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将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
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健全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领域授信管理,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将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优化流程管理,鼓励将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相关金融风险纳入业务审批全流程管理,优化绿色金融业务审批管理,提高绿色项目审批效率。推动金融科技应用,探索搭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数据共享,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赋能碳核算、可持续信息披露、绿色识别、项目评估、风险管理,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强化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鼓励设置绿色金融专业部门或特色分支机构,出台专项激励制度,配置专项资源,组建专业团队,设置专岗专职,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