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文外流 炮制谢长廷涉图利
调查局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调查员揭密(时报出版)
这一年(96年),国内没有选举,但翌年元月有立法委员选举,三月还有总统大选。96年5月2日出刊的壹周刊独家披露,行政院前院长谢长廷在高雄市长任内涉嫌收受政治献金,报导还附上高雄高分检署承办检察官罗建勋发函调查局的公文,指称谢长廷涉有图利罪嫌「应可认定、犯行明确」。由于谢长廷正在参加民进党总统大选前的党内初选,在这么敏感的关键时刻被媒体爆出此事,很容易让人怀疑,是不是有人刻意放话?
壹周刊的报导中,还附上了公文的影本,显然是有人涉及泄密。其实,从我这个办案者的眼中来看,如果真要循线查明是谁泄密,倒也不困难。因为,壹周刊刊出的这份公文影本,在某些文句段落末尾,有被人用笔批点的痕迹,这使得这份公文有了独一无二的记号。而且,从公文下方盖上的「代理检察长洪三」、「检察官罗建勋决行」签名章比对,每一份公文盖章的位置都不可能相同。只要把公文全部都收回来逐一比对签名章的位置,就能查出壹周刊登出的公文是从哪个单位流出的,之后,自然不难查出泄密者的身分。我把我的想法跟局长说了,他在电话里嗯嗯啊啊了半天,不置可否。
不久,局长南下赶来跟我带领的司法记者团餐叙时,面对记者询问,脱口说出「绝对没有直接把公文拿给壹周刊」,我心想,他为什么说「没有『直接』」呢?莫非是「间接」?若是「间接」,又是怎么个间接法呢?会不会是局长把公文拿给某位更高层的长官,而更高层长官取得后,把这份公文作为从事派系斗争的工具呢?
我也想起廉政处的同仁跟我说的笑话。他说,廉政处副处长詹德源有次跟同仁讲,「局长要去埔里,你把某某案子影印交给我。」同仁知道局长叶盛茂笃信佛教,以为他要去中台禅寺祈福,顺便请菩萨保佑,把这件案子办成,心中充满感激。后来才知道,詹德源讲话有很浓的台语腔,明明说的是总统府的「府里」,却被同仁误听为「埔里」。由此可见,局长真的曾拿资料向总统陈水扁报告。
对照后来发生的事实,叶盛茂局长下台后,曾召开记者会,坦承自己在调查局长任内,收到国际艾格蒙联盟(Egmont Group)通报陈水扁家族涉及洗钱的情资后,曾将相关文件交给当时的总统陈水扁。显然,叶盛茂局长和总统陈水扁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很密切的。而96年间谢长廷有意角逐下任民进党总统候选人的席位,据称并不获陈水扁的支持,若是如此,坊间杂志之所以能够刊出只有几人经手的公文,再回想起叶盛茂当时说的「绝对没有『直接』把公文拿给壹周刊」,其间的巧妙与曲折,似乎也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