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不是全才 切勿专断认定专业人员贪渎

▲▼京华城改建案属于都市计划案,不是都更案。(图/记者屠惠刚摄)

林博克/都市计划技师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接受检廉侦讯主张自己对京华城容积率「不知道」,这句话激起名嘴与媒体的狂轰,作市长的怎么可能不知道。其实,不只柯文哲不知道,就算目前侦办案件的检察官、廉政官及裁定羁押的法官也都不清楚都市计划容积率问题,处处显露张冠李戴的痕迹,再扣上贪渎图利的罪名,让真正的专家学者噤若寒蝉。

京华城是都市计划案,不是都更案,适用都市计划法相关规范,然而,都市计划法及相关规定只是上位法令,法规内容仅作原则性规定,且所有的都市计划开发案都要经过严密的法定程序研议、审议,都发局将案件送独立机构台北市都市计划委员会讨论,都委会每次与会的内外部委员加上官员至少三十二人以上,经过多次会议讨论,最后才采共识决,决议给予容积奖励。

如果检方认为京华城都市计划案的容积奖励违背法令,那么就代表与会的所有委员和官员都有问题,岂有只认定会议主持人、业者和市长涉嫌图利和行收贿罪?司法似有政治办案之疑,但专家之间却从不考量政治。

看看台北地院羁押柯文哲的裁定书,可以发现法官对于都市计划毫无专业,竟在裁定书上说「被告明知增加过高、超过560%的容积予京华城违背法令,仍执意为之」,检方声押提供给法院这些内容,法院裁定后,媒体和名嘴跟进指摘为贪渎。然而,从事都市计划的人看到这样的裁定只能摇头,司法官虽然懂法律,但显然不懂都市计划,甚至连基本概念也没有,全国商三的法定基本容积率已经是560%,加上本来就可向政府购买容积移转30%,容积至少是728%,560%以上哪里违法?

至于容积奖励,都市计划法对于容积奖励,授权直辖市或内政部在施行细则中做必要的规定,目前除了台北市,其他县市都针对都市计划「非都更案」订有容积奖励规定。

台北市虽未完成修法,但台北市依据「都市计划法」第39条、85条授权规定容积奖励,并依「台北市都市计划施行自治条例」第25条,可在都市计划细部计划中规定容积奖励至多可达20%,容积加容奖则不得超过50%。不只京华城,台北市很多都市计划案都依此程序取得容积奖励。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司法人员不是全才,切勿专断,外行领导内行,恣意诬蔑专业人员贪渎。如果查不到金流,何必诬陷制造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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