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開恩?台大骨科部主任強制猥褻 「愛的抱抱」 1原因從入獄變緩刑
台大医院骨科部主任王至弘2021年在办公室内伸手环抱一家药厂派驻医院的研究助理,并拉下对方的口罩强行亲吻,过程中还抚摸她的背部和屁股,被害人事后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强制猥亵罪判王8月徒刑。王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王「不会再犯」,虽驳回上诉但缓刑3年,支付公库100万元、接受法治教育课程1场次。
王至弘为台大医院医师,并担任骨科部主任,被害女子是药厂派驻台大医院的研究助理,与王有业务往来。
2021年10月21日傍晚5点多,王以赠送礼品为由,邀被害人到办公室,等到对方要离开时,王突然以身体靠近她,强制猥亵。
王至弘虽承认有和药厂研究助理见面,并有轻拍她右肩及上背、与她有类似互相打气的「爱的抱抱」,但否认强制猥亵,更没有强吻,且事发后女方还和他共乘电梯,期间未向其他人求救。王质疑对方在3个月后才向台大申诉性骚扰,有违常情,且当时他因「椎间盘突出」,无法强制猥亵;若就算女方说的是真的,顶多只构成性骚扰防治法性骚扰罪。
药厂研究助理说,一开始王询问她的家庭状况、住在哪里?她觉得很奇怪,但王却说假日可以去医院找他。因觉得诡异,她想离去,王却说「来抱一下」,她一回头,王就扑过来抱,王还因她背了一个后背包,大喊「为什么要背那么大一个背包?赶快把背包拿下来」。
被害人觉得害怕,但王却摘下她的口罩亲吻,还把她勒得很紧,摸背、捏屁股,她说「觉得很恶心」。
台北地院认为王至弘为了私欲而强制猥亵,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权,他虽同意赔偿100万元,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判王8月徒刑。
王不服,上诉高院。高院认为一审认事用法、量刑无违误,驳回上诉。但高院衡酌王否认犯罪,不是判断他是否应实际执行刑罚才能教化的唯一标准,考量他没有前科,又长期担任台大骨科主治医师,且为台大医学院专任教授,「历年门诊及手术总人数很多」,被害人的损害可以透过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相信王不会再犯,因此给予缓刑。
本件可以再上诉。
民事部分,被害人请求赔偿100万8915元,北院民事庭判王至弘须赔偿50万8915元,其中50万为慰抚金,8915元为就诊费用。
台大医院骨科部主任王至弘强吻并抚摸药厂研究助理,一审被依强制猥亵罪判刑8月,台湾高等法院驳回王上诉,但认为王「不会再犯」,谕知缓刑3年,支付公库100万元、接受法治教育课程1场次。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