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信任 从建立人民法律安全感做起
(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中正大学犯罪研究中心公布「109年全年度台湾民众对司法与犯罪防制满意度之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台湾民众对警察、检察官、法官三者的信任满意度中,对警察维护治安工作的满意度最高,有8成5的民众表示肯定;其次是对检察官犯罪侦查工作的表现,有近5成民众满意,比去年提高了16%;而民众对法官的满意度最低,只有26.7%,亦即每4位民众中只有1位相信法院法官能公平公正地审判。此项调查结果与中正大学和《远见》杂志历年调查结果相近,国人普遍不信任司法,是不争的事实。
相较于台湾法官的公信力低落,德国最大的法律保护保险公司「罗兰公司」(Roland)上月公布了《2021年法律报告书》,德国民众一如往常地对该国司法体制抱持高度信任,约7成民众相信司法。去年8月欧盟执委会也公布《2020欧盟司法计分表报告》,其中一项是民众对司法(含法院和法官)独立性感受度调查,有一半以上的欧盟会员国,其民众感受本国司法独立之比例超过5成,其中丹麦、奥地利、芬兰、瑞典等4国民众的司法独立感受度更高达8成;至于敬陪末座的克罗埃西亚,仅有不到3成民众相信司法独立。若司法独立与审判公正具紧密关连性的话,则台湾司法独立信任度约莫也就只有2成多,列属司法独立性落后的国家。
欧盟调查民众认为缺乏司法独立性的原因,首要是来自于政府和政界人士的干预和施压,其次是经济或其他特定利益团体施压,最后才是法官的身分职位无法确保其独立性。由此可知,妨碍司法独立的最大障碍就是政府官员和政商人士,倘若法院法官抗压性不足或禁不起诱惑时,司法独立性很容易就受动摇。
台湾从2000年政治体制转型后,虽自诩为民主法治社会,但司法关说案仍屡见不鲜。较受瞩目的像是「总统夫人吴淑珍关说案」、「柯建铭王金平关说案」、「邱太三关说案」等,近来富商翁茂钟司法关说案,再度引爆司法人员风纪问题。司法关说案固然严重伤害司法形象,但总统召见大法官至官邸谈话训斥、监察委员扬言约谈办案法官,或是行政院长公开表示「判决让人失望与错愕,会支持上诉」等语,对司法人员而言,又何尝不是另一种不可承受之重?面对政府高层下指导棋,法院法官若能挺得住、不屈服,倒也能彰显其独立性,但偏偏下一审法院见解经常就变更了;姑不论法院改判是否有理,民众心里多少留下了「司法听话」的印象。
台湾司法公信力不彰的问题,亦与裁判背离社会价值观,远离人民法律情感,和近年来司法政治化走向等原因有关。外界常批评台湾法院有一群恐龙法官,但这群法官也许不是食古不化,而是想展现「司法积极主义」态度,勇于挑战判决先例、提出偏离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法律解释方法与结果导向的裁判,不甘平庸罢了。因此小灯泡命案判凶手无期徒刑、民众攻占行政院是行使抵抗权,这是他们勇于任事的表现,虽然明知判决会被批评得体无完肤,但虽千万人,吾往矣!
相较于普通法院法官的司法积极性,职司宪法守护任务的大法官们似乎就消极保守多了。司法院长许宗力3年前曾于大法官成立70周年的学术研讨会上发表「大法官的司法积极主义如何型塑台湾的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专题演讲,他指出,大法官在面对政治、社会争议的当下,应展现积极主义,勇于检视政治部门的决定,并非尊重、顺服,而是积极介入,采取更严格的审查标准。但遗憾的是,这些年几件备受社会关注、具高度政治性的释宪案,却未见大法官积极挑战政治部门的决定,受理释宪案或做出违宪宣告,加深了外界对司法服膺政治的感受。
信任,其实是一种安全感,是一种当遇到困难时,能被理解、被保护和得到支持的感觉。台湾司法如不能给予人民足够的法律安全感,而只想勉强人民克服不安全感,那么重建司法信任之路将遥遥无期。(作者为国立清华大学通识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