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曳引车停路边睡觉 「跨越内侧车道70公分」骑士撞上惨死

事发路段是一般的乡间道路。(图/翻摄自Google地图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担任营业曳引车驾驶的黄姓男子今年1月16日凌晨3时许,将车辆停在台中大安区南安路的路边休息,没想到张姓骑士经过该路段,来不及闪避自后方撞上,到院前就不治身亡。由于黄男停车时已跨越内侧车道70公分,至今也未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台中地院法官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他8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起诉书中提到,34岁的黄男当天从高雄市山区前往台中市大安区卸货,抵达时已经是凌晨3时许,由于卸货公司尚未开门营业,于是他将曳引车停在南安路路边,自己则在车上睡觉、休息,但他没有注意到车辆已经跨越内侧车道,也未显示停车灯光或摆放反光标示,导致张姓骑士在清晨5时30分左右骑车经过时,因为来不及闪避撞上车尾连人带车摔倒,造成颈部皮下气肿下腭骨折呼吸衰竭等伤害,立即送医仍在到院前不治身亡。

▲一般民众都知道,遇到大车不能靠太近,以免闯进司机视线死角酿成憾事。(示意图/记者许力方摄,与本案无关)

对于上述事实,黄男坦承不讳,并被检方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台中地院法官认为,事发路段为双向的乡间道路,黄男的车辆一停就跨越内侧车道70公分,加上当时尚未天亮,又没有任何警示措施,显然张男的死亡与他的过失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法官指出,事发后黄男因为和解金额迟迟无法达成共识,至今仍未与张男家属和解,也未获得谅解,考量到他并未负担任何赔偿金家中还有同住的母亲需要照顾,加上新旧法适用比较,最后改依修正后《刑法》第276条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