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临刑前自愿捐赠器官,枪决后遗体运往医院,医生看了当场愣住
死囚临刑前决定捐赠器官,枪决后运送遗体去医院移植,医生一看愣住了,还当场拒收,到底怎么回事?
1991年3月,因为抢劫杀人案被判死刑的黄嘉庆,在枪决之前留下一封遗书,希望将自己的器官捐赠出去,以此来回馈社会。当时,死刑犯的器官还是可以捐赠的。
“死囚如果要捐赠器官的话,他不能直接打心脏,所以他打脑干,从脖子右后方这边打进去,把这个脑干让你脑死。”
黄嘉庆的枪决也是如此,在打了脑干以后,法医当场确认了他的死亡,随后黄嘉庆被火速运往受捐者所在医院,不过,送到医院后,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医生发现,本该一枪毙命的黄嘉庆,居然已经恢复了自主呼吸。
“很奇怪,其实他在救护车上面,他的生命迹象就恢复了,就慢慢的一直在增强了,送到医院的时候,那个医生一看,这个已经不是脑死了,脑死的指数是3,他那时候已经恢复到4、5,又渐渐好起来的感觉,医生当然基于医学伦理,你这个人没有脑死,我当然不能够强摘你的器官。”
在捐赠者还活着的情况下,移植手术根本无法进行。没办法,医院只能拒收,然后又联系台北看守所,派车将犯人带回刑场,最后又给他补了一枪。
“这补了一枪之后,不敢马上走,就在那边等、观察,法医也在现场确定脑死,等到他没有恢复的迹象,这一直来来回回折腾有没有,已经好几个小时过去了,器官根本就不能用了。”
在台北看守所,同一个死囚枪决两次,这种事从来没有发生过,经过再三确认,看守所将黄嘉庆的遗体又送回医院,但却为时已晚,器官捐赠,必须争分夺秒,来回折腾这么久,器官早就没用了。黄嘉庆的遗愿,终究没有达成。
而因为黄嘉庆事件,死囚捐献器官也引起不小争议,假设再次碰到这种情况,身为医生,到底该摘器官,还是该救人呢?
所以,这家医院自从黄嘉庆事件发生后,再没有接受过死囚的器官捐赠请求。其实,是否允许死刑犯的器官捐献,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而从2015年起,我国也不再提倡死刑犯捐献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