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请求总统特赦或减刑遭拒 声请释宪结果出炉
林于如为诈领保险金连续杀害母亲、婆婆、丈夫3亲人。(本报资料照片 )
38名待执行的死囚中,林于如及张人堡、黄麟凯等人提行政诉讼,请求蔡英文总统依据人权两公约作成核准特赦或减刑的行政处分,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林于如等死囚主张,行政法院认定总统行使赦免权非属应受司法审查之法律争议事项,严重忽略总统行使赦免权涉及受死刑宣告者请求赦免之权利,并对司法审查范围之见解有重大违误,应受违宪宣告。
另,赦免法关于赦免之发动、赦免事由及赦免之正当程序等面向,立法规范均严重不足,有抵触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及宪法第15条保障生命权之意旨,并违反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声请法规范及裁判宪法审查。
宪法法庭15名大法官审理后,认定宪法第40条规定:「总统依法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可知赦免为总统之特权,宪法并未赋予人民得请求赦免之基本权,「受死刑宣告者,有请求特赦或减刑之权……」虽为公政公约第6条第4项所明定,惟尚无从因此而谓赦免为宪法所保障之权利,裁定不受理。
本案是因诈领保险金,杀害亲生母亲及婆婆后,短时间内再毒杀亲夫的「惊世媳妇」林于如,与林旺仁及张人堡、黄富康及郑武松、王鸿伟及沈歧武被判死定谳的死囚,委由律师提告主张,我国2009年批准人权两公约并通过两公约施行法后,总统应该让受死刑宣告者的赦免权利,可以受到有效保障,以落实《公政公约》的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