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編制內職員保障不足 勞動部:應在既有法規補強
教育部。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大专私校编制内职员劳动保障不足,连监察委员都在关心,劳动部日前发函给教育部,询问相关意见,但教育部回复,仍倾向以行政引导的形式,督促私校强化编制内职员相关法规上的权益保障。言下之意,就是没必要指定适用劳基法。劳动部表示,尊重教育部意见,近期将邀集教育部、专家学者开会研议。
教育部表示,衡酌学校教学现场的运作,须以学生受教权益为最优先考量,工作性质有其特殊性,现行私立学校编制内职员未适用劳基法。而教育认为,虽然私校编制内职员未适用劳基法,但在退休、抚恤、资遣、保险等重要权益上,都已分别规范于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离职资遣条例及公教人员保险法,已有相关保障,将透过行政引导,持续督促私学提升编制内职员权益。
劳动部条平司长黄维琛说,目前私校编制内职员适用的相关法令,是由教育部主管,若想纳入适用劳基法,恐怕会遇到法规扞格、难衔接的问题,变动也较大。但他认为,像终止契约保障不足的部分,需要有更完善的救济管道,可先盘点现有保障不足处,看能否在既有法规上补强,劳动部将尽快邀集教育部、专家学者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