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辯論 憲法法庭邀專家與法庭之友提供意見

宪法法庭将于4月23日举行死刑释宪案言词辩论,为充分考量各方意见,宪法法庭共指定6名专家学者及2个机关团体,并有17个「法庭之友」将就死刑议题提出专业意见及资料。

司法院指出,「法庭之友」与「专家意见陈述」,是宪法诉讼法于民国108年修法时,参考国内外实务运作而订定的制度。新法施行后,已有不少宪法法庭审理的案件,利用这两项制度。

宪法诉讼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以外」的人民、机关或团体,认为自己和宪法法庭审理的案件有关联性,就可以书面声请宪法法庭的许可。在一定的期间内,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专业意见或资料,供宪法法庭参考。

本次死刑案言词辩论,宪法法庭一共许可17个法庭之友,就死刑案提出意见或资料,团体部分包括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法实证研究资料中心、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台湾刑事辩护律师协会、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另外,还有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台湾劳工阵线协会、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社团法人台湾冤狱平反协会、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社团法人台湾人权促进会、台北律师公会、社团法人监所关注小组。

「法庭之友」人民部分,有台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育安与、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研究员陈弘儒、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长刘静怡、台湾大学社会系教授黄克先、镜文学文学开发部执行总编辑张惠菁、律师陈韦樵。

宪法诉讼法第19条规定,宪法法庭审理案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定专家学者、机关或团体,就相关问题提供专业意见或资料。

宪法法庭在死刑案中指定6个专家学者和2个机关团体,就死刑案从宪法、刑法、法理学、犯罪学等不同领域的观点,提出专业意见,作为宪法法庭审理的参考。

专家学者包括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许家馨、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黄丞仪、开南大学法律学院暨法律学系教授郑善印、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谢煜伟、特聘教授颜厥安、国立中正大学犯罪防治学系暨研究所教授赖拥连。

机关团体部分,则有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及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