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後首例 縱火燒死8親人 死刑改判無期
新竹市正义轮胎行2022年发生8死惨案,陈家次子陈彦翔因与父母争吵,买汽油返家纵火,导致家庭成员共8人葬身火窟,一审遭判死刑。台湾高等法院昨改判陈无期徒刑,为宪法法庭限缩死刑适用后「改判」首案。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本案高院审理期间,宪法法庭作出宪判字第八号判决,限缩死刑适用;此案也成宪判八号出炉后首件死刑改判无期徒刑案件。
台湾高检署表示,陈彦翔是基于杀人直接故意放火,害八人葬身火海,已符合宪判八号所示「个案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之罪行」,罪无可逭,应处以死刑,将上诉。
审判长侯廷昌说,陈彦翔与父母因经营轮胎行和家务分配有许多争执,认为父母不公,案发前一、二年又因个人债务问题,自认在家中没发言地位,曾数次扬言放火烧毁住处。前年六月十五日晚间,陈彦翔又因工作分配、母亲责问他老婆「碗怎么没洗?」争吵,再次扬言放火,陈父说「那就去啊」。
陈彦翔买完汽油扬言「恁爸疯起来,我也敢死」,认为杀了双亲才能解脱,因此放火。陈坦承放火,但否认杀人,台大医院鉴定陈思考固执,面对冲突采「外在责任归因模式」,长期与父母不睦累积情绪、压力,又无法搬离,因而较冲动、鲁莽,不惜玉石俱焚。
高院认为陈放火是预谋,从警察密录器画面来看,陈主动说「我纵的火,赶快啦」,求警员救老婆与小孩,被当场逮捕。因这个动作,高院认为「加快后续案件侦办」,依刑法第六十二条减刑。高院称自首不在陈犯罪计划内,也非迫于情势才自首,非「狡黠阴暴」。
高院认为判无期徒刑可达到更生改善的特别预防目的;若判有期徒刑,难反映陈彦翔严重犯行,审酌被害人等意见后,宣告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