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违宪宣判前大礼? 勒死女友丢双胞胎儿进洗衣机闷死 冷血男判无期确定

陈姓男子(中)掐死女友、将亲生双胞胎男婴塞洗衣机闷死(中时资料照片)

宪法法庭20日将针对死刑是否违宪宣判,而2019年陈姓男子不满陈姓同居女友陪酒与异性暧昧,竟将11个月大双胞胎男婴丢进洗衣机里闷死,一审及二审都判死,更一审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19日驳回检方及陈的上诉,佐以台湾司法心理学会鉴定结果,认陈仍有矫正及再社会化之可能性,判处无期徒刑确定。

最高法院指出,陈提上诉辩称非计划性杀人,不是情节最重大之罪,而检方上诉认为陈男杀害同居女友12小时后,再杀害2名小孩,已达灭绝人性的程度,都非合法的第三审上诉理由,判决驳回。

陈男与女友育有一对双胞胎,由女友从事俗称「传播小姐」工作,以所得支应家计及清偿陈男的债务,陈负责照顾2稚子,但他认为陈姓女友与工作所接触之异性暧昧不清,且经常抛下稚子让其独自照顾等节心生不满。

2019年11月3日上午他与陈姓女友因此发生争执,他掐勒陈女颈部致死(此部分判刑13年确定),12小时后,他将当时在地板上玩耍且毫无抵抗能力之10个月大之2名稚子放入洗衣机之洗衣槽内,再塞满厚重之毛毯。

陈男盖上洗衣机上盖后,又盖上2大件毯子等,足令呼吸功能发育尚未成熟之幼儿窒息之方式,同时闷缢2稚子长达1小时,于此期间陈男不断听闻稚子哭叫声,惟其竟仍坐在沙发上不为所动,直到确认已无哭泣声,始将洗衣机上盖打开,抱出已死亡之稚子。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认为,陈一次剥夺属于至亲之2条无辜的小生命,犯罪手段泯灭人性、令人发指,对社会冲击极大,违反义务之程度重大,并造成重大、无法回复之损害,当属公政公约第6条第2项所规定得判处死刑之「情节最重大之罪」,固堪认定。

更一审考量陈男遭警方逮捕后均坦承犯行,对于杀害其稚子之犯行具有悔意,且表示有意愿进行修复式司法,愿意将名下所有不动产赔偿被害人家属,并主动全额清偿犯罪被害补偿金,虽不能与完全填补犯罪所生之损害同视,但仍足征其犯后确已知所悔悟。

更一审佐以台湾司法心理学会鉴定结果,认陈仍有矫正及再社会化之可能性,且若经监所适当之处遇措施,亦非无降低其再犯风险之可能性,尚未达求其生而不可得之程度,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陈及检察官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