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主侯硐遛狗「未系牵绳」!浪猫遭咬亡 新北动保处罚饲主4.8万
▲瑞芳侯硐遛狗未系牵绳犬咬浪猫。(图/新北市动保处提供,下同)
记者郭世贤/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饲主在瑞芳区侯硐火车站附近遛狗,未系牵绳犬只追咬浪猫,不幸咬死浪猫,此事引起附近居民关心及恐慌,饲主也因未管理好犬只及过失致动物死亡,饲主因一时大意却造成一条生命逝去,新北市动保处依法共裁罚新台币4万8,000元罚锾及须参加动保讲习,而无故咬死浪猫犬只则被列为攻击性犬只,后续外出须戴口罩及1.5公尺牵绳严加管控。
目击民众表示,该犬只饲主长期带着爱犬至侯硐火车站附近遛狗,但因未系牵绳,而导致犬只追浪猫,饲主虽有带猫只去动物医院急救,但仍不幸造成猫咪死亡的憾事。动保处随即约谈犬只饲主厘清案情。饲主表示,犬只不曾咬伤人及动物,惟当日犬只一开车门后立即冲下车,不料犬只与附近猫只一接触就突然攻击,当下饲主有大声斥喝犬只,努力制止家犬,希望救出猫只,无奈犬只已咬伤猫只,事后饲主也救助猫只前往动物医院抢救,但仍不幸伤重死亡。
▲攻击犬要带嘴套(非本案犬只)。
新北市动保处指出,依据《新北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第7条第1项规定,饲主携带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依宠物之体型及种类,使用链绳、箱笼或其他适当防护措施,以管控宠物行动,违者依同法第20条规定,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动保处表示,另依据《动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次依同法第30条规定: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而未达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或过失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可处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上7万5,000元以下罚锾。
▲遭咬猫只负伤送医仍不幸伤重死亡。
动保处说,饲犬无故咬死浪猫行为符合动物保护法第20条第3项规定,危险性犬只及无正当理由曾有攻击人或动物行为纪录之犬只,列为攻击性犬只日后外出将依农业部公告,出入公共场所应采取下列防护措施之一:1、以长度不超过1.5公尺之绳或炼牵引,且应配戴不影响散热之透气口罩。2、以具备防晒及通风功能之金属制坚固箱笼装载。违者可依动物保护法第20条第2项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新北市动保处长杨淑方呼吁,侯硐猫村是世界有名观光场域,犬猫天生互不相容,因此请饲主避免在该处遛狗,而外出遛狗也须依法规系好牵绳,以管控好爱犬避免交通危险及防止对他人或动物造成伤害,如因过失使其他动物遭受伤害或造成他人交通事故,饲主都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仅是对他人安全的保障,也是对自己和宠物负责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