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欠税担保品 新增上柜股票、不动产
纳税义务人如果无法一次缴清税捐,可以就欠缴应纳税额提供担保,就不会立即被强制执行。为了使纳税人提供作为缴纳税款担保品的范围及计算价值更为明确,财政部修正,将黄金改以「卖出价」计算、也放宽上柜的有价证券、不动产作为担保品。
财政部发布「黄金外币及上市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计值办法」名称修正为「税捐稽征机关受理担保品计值及认定办法」。
过去只有上市公司有价证券作担保品,但是实务上国税局会也有纳税人也有拿上柜股票来担保,国税局则会依照个案认定,修正之后就可以将上柜股票纳入担保当中;但是兴柜的股票则因为市场较小、涨跌波动度大,因此没有列入,但是国税局实务上也仍可依个案认定。
新增上柜公司的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如果是股票或者受益凭证,就比照上市的有价证券原则按照提供担保品日前一日的证券交易的收盘价八成;如果是公司债则按照面额八成计算价值。
至于不动产的部分,过去是规范在解释令当中,纳税人可提供「易于变价、无产权纠纷且能足额清偿的土地或已办妥建物所有权登记之房屋」作为担保品者,土地原则以公告土地现值加两成,房屋原则以税捐稽征机关核计的房屋评定现值加两成计算。但纳税义务人如能提示担保品时价资料,经税捐稽征机关查明属实者,得予核实认定。
黄金的部分则是参考现行台银黄金条块交易现况,从原本的买进价格修正为卖出价格折算价值。根据财政部统计,目前欠税担保的件数其实并不多,以台北国税局来说大约是6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