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之乱」砸毁警用电脑判6月不准易科罚金 徐权声明异议被驳回

台北市警松山分局黑衣人之乱,黑衣人冲入中仑派出所,黑衣人一度用脚踹向桌子。(本报资料照片,翻摄自台北市警察局提供画面)

发生在2021年的「松山之乱」案,唯一被依毁损公物罪起诉的黑衣人徐权,台北地方法院依损坏公务员职务掌管物品罪将徐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检察官认为他挑衅警方公权力尊严、法治观念荡然无存,不准易科罚金、须入狱执行,他不服声请异议,但遭台北地方法院驳回。

2021年4月16日时任松山警分局督察组教官杨忠莅酒后,与徐权等10名黑衣人起冲突,徐等人追逐杨冲进中仑所,因找不到杨,大声咆哮,徐权抄起铁椅,砸坏值班台警用电脑萤幕,检方侦结后,仅起诉砸坏电脑的徐权,法院将徐判刑6月确定。

徐男在去年10月6日到台北地检署到案执行,执行检察官全盘审酌,当庭告知他「因挑衅警方公权力尊严、法治观念荡然无存,更增国人对警方执法信赖感疑虑,认易科罚金难以准许,应入监执行」等语,否准其易科罚金之声请。

徐男向法院声明异议,台北地院认为执行检察官在指挥执行时,已给予他陈述意见之机会,决定不准易科罚金,核属法律授权检察官所行使之裁量权限,且其裁量无违法或不当之处,裁定驳回徐的声请。可抗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