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正妹返家…8月后惨被告性侵!她喊:我不是随便的女生 结局逆转

男子女子返家,8个月后却被告性侵,判决结果出炉。(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韵如/新北报导

男子阿坤化名)与朋友在KTV唱歌时,结识一名女子小君(化名),聚会结束后,他好意送小君返家,孰料,却在8个月后被告性侵,让他大为傻眼极力喊冤,但仍被检方起诉。不过,法官审理时查出,2人认识当晚小君就告诉阿坤,「我不是随便的女生喔」,事后也常分享近况,但对于性侵过程却是前后不一,法官因此判阿坤无罪。

判决指出,阿坤2017年12月31日凌晨与友人相约欢唱饮酒席间结识了小君,并在唱歌结束后送小君返家,之后便经常传讯聊天。某日,小君突然传讯问阿坤,「唱歌时有人有问你吧?」阿坤回,「我说我送妳回家,然后我就回家了,你不要不认帐」等,而小君则回,「我不是随便的女生喔」。

此后,2人更是经常互相传讯嘘寒问暖,而小君也经常向阿坤分享自己的近况,但没想到,事隔8个月后,小君竟突然对阿坤提告性侵,并指控2人认识第一天,就疑似因为酒醉后,遭到阿坤性侵,还拍下不雅照片,事后她刻意与阿坤保持距离,不再见面,但阿坤却仍一直邀她出门,她因为怕照片曝光勉强赴约后,又遭到阿坤带回家性侵得逞。

对于小君指控,阿坤相当傻眼,矢口否认性侵小君,并称2人是情侣,是自然的发生关系,但仍被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然而,法院在审理时发现,小君对于性侵指述前后不一,说了3次遭性地点,却3次都不一样,且对于其他细节交代不清。

法官认为,小君自称因为怀疑被性侵,之后才与阿坤避不见面,最后因为担心不雅照片曝光,才又答应第2次碰面,但法官却查出,2人明明在这8个月内都有互动,小君还经常传讯息分享近况,过程中小君虽曾与友人抱怨遭性侵,但却又继续与对方联系,且又拿不出其他证据证明超性侵,法官最后判决阿坤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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