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通奸证据触法!配偶用针孔GPS抓奸 侵犯他人隐私判3年

利用窃听器、摄影机偷拍配偶通奸,侵犯他人隐私,可能会被告妨害秘密罪。(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亚洲中少数保有通奸罪的地区,根据《刑法》,有配偶者与人通奸,最高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若要在法院立判通奸罪,需要证据才可成立,但如果在抓奸的过程中使用GPS、窃听器、针孔摄影机等非法器具,侵犯他人个人隐私,反被告妨害秘密罪,最高判处3年徒刑。

民众请征信社调查配偶是否偷吃,为了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脚,需要证据才能判通奸罪。如果在抓奸过程中使用非法器材窃取他人隐私,很有可能犯下妨害秘密罪,最高判处3年徒刑,因此征信社在搜集资料后,准备抓奸拍摄证据的同时会请警方帮忙搜证。

根据法务部统计,每年约有3000位男女侦查妨害婚姻家庭罪,去年被判通奸罪者数据女生高于男生3.1%,原因女性配偶多半原谅丈夫偷吃,仅提告第三者破坏家庭。

但事实上,通奸罪在刑法上难以成立,必须要挖到确切的证据,例如对话记录或是两人亲密的影像,但问题是,这些证据可能会让自己或征信社犯下妨害秘密罪,严重的情况是判处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