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太鲁阁出轨】人为因素外,四个系统化安全建议

原本开心的4月清明连假,却不幸发生4月2日的太鲁阁列车出轨,造成50人死亡,以及超过两百人受伤的重大车祸,令人悲伤不已。这次太鲁阁列车出轨事件中,看见台铁工程承包单位未彻底落实工地安全管理、灾害预防措施,以及行车安全维护等之安全管理SOP,显见台铁、营造厂监造及PCM(专业营建管理,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Management)在安全管理执行上出现系统性的缺失。

此次肇因的工程为「铁路工程行车改善六年计划」,总经费约 1亿3千万元,施工承包商是东新营造有限公司施工期本应是民国108年4月26日至民国110年1月20日,碍于施工场地是「明隧道」,施作会对于经过西正线北上列车有相当风险,因此被台铁花莲工务段核准延到民国110年4月26日。但依规定,4月2日是停工日,工地主任李义祥为何会到工地?建议要看「施工日志」内的记载,也必须询问监造单位及PCM。

此次事故发生,是因为工地主任李义祥于4月2日早上约9时左右,驾驶「悬臂吊卡工程车」巡视工地时,停放在太鲁阁火车轨道上方斜坡(高度约十公尺坡度约30度)之明隧道工程的施工便道上。李进入工务所后,疑似「未拉手刹车」、「没有放轮档」、「没有放下支撑脚架」,造成工程车往下溜逸20公尺,并沿着施工便道(未设围篱、未做下方轨道防护设施)滑落至东正线上(K51+450),被太鲁阁号看到后已煞车不及,太鲁阁列车撞击工程车后,冲入大清水隧道而发生出轨事故。

李义祥是明隧道工程的工地主任,又是「义祥工业社」及「义成营造厂」的负责人,依《营造业法》第28 条规定,营造业负责人不得为其他营造业之负责人或工地主任。由于工地主任应于上班时「常驻」工地,营造厂负责人基于专职经营管理,可能会有几个工地,自无法「常驻」在其中一个工地,所以营造业之负责人不得兼工地主任,否则可处20万至100万元的罚锾,并通知该营造业限期办理解任。因此,李担任工地主任是违法的!但明明这个显而易见的事实,监造单位的联合大地工程顾问公司及担任PCM的中棪工程顾问公司为何没有发现?甚至台铁花莲工务段也不知道?在在显示工程管理制度真的出了问题。

再者,在监造单位的工安意外责任归属上,依《机关委托技术服务厂商评选及计费办法》第7条规定,机关委托厂商办理监造,得依采购案件之特性及实际需要,要求监造单位监督施工厂商执行工地安全卫生交通维持及环境保护等工作。监造单位对于使工程车溜下之施工便道与边坡未设围篱,是否有尽到台铁委托的审查责任。

美国学者韩立奇(Herbert William Heinrich)提出重大职灾发生比例的「 88:10:2」,也就是88%的意外事故是因为「不安全行为」造成,10%是因为「不安全状况」所造成,2%则因为「无法预防的因素」所造成。太鲁阁号从和仁隧道出来后,突然遇上掉下来横躺轨道上的工程车,其与和仁隧道低于250公尺。以当时太鲁阁号每小时130公里之时速,完全煞停至少需要16.62秒,即「煞停距离」需要600公尺才够。虽然司机员反应快速的紧急煞车,包括ATP的动作,但也无力回天,而这就是2%的「无法预防的因素」!

笔者建议,未来台铁及施工单位必须加强以下:

1.消除危险:利用土木工程设计/施工现场规划,以及火车、轨道及号志感应侦测的方法/设备,将造成火车行驶危险的各项因子予以消除,以达到安全防护乘客目的

2.远离/隔离危险:将轨道周遭环境与工地现场间,以围篱、护栏、钢骨架或混凝土护栏做出隔离,使工地现场与轨道间也要有空间的距离隔绝,使得工地危险能量无法传递到火车、轨道,而达到安全防护火车乘客的目的。

3.危险预警:台铁要加强设置「边坡告警系统」,及早通知工程车有异物入侵,当列车进入危险区域时,可利用物联网、人工智慧或是其他型式警报系统,警告司机员及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失效安全系统:因为东部的轨道路线弯曲较大,边坡较多且较陡峻,行车视线不良,风险较大。建议台铁是否对于太鲁阁号、普悠玛号等高速火车,建置安全管理系统,用系统性方法看问题,检讨现行的系统和体制,并思考未来要怎么去改善这些缺失,避免同样的不幸事件重演,不让搭乘的乘客有危险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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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国立云林科技大学营建系兼任教授、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