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震清遭重判10年 助理余学洋因这原因没事
立委涉贪案6日宣判,台北地院行政庭长兼发言人黄珮祯(见图)在庭后举行记者会,公布现任无党籍立法委员苏震清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遭判10年徒刑。(杜宜谙摄)
检方指控苏震清及助理余学洋从2012年到2015年间,以借款、参与党内初选等名义,收受李恒隆交付的现金或支票,苏遭重判10年,但台北地方法院认定,苏自己向李拿钱,余非共犯关系,判决无罪。
法官指出,余学洋虽然有跟李拿钱,但那是他个人受李恒隆委托,提供太流公司案相关进度,没有对价关系,且余学洋不具公务员身分,非属贿赂。
检起诉前太流公司董事长李恒隆,涉嫌透过白手套郭克铭等人行贿苏震清、徐永明等人,透过公司法修法或举办公听会,施压经济部官员撤销太流增资登记,企图夺回SOGO经营权。
检方指控苏震清2012年到2015年间,以借款、参与党内初选等名义,收受李交付的现金或支票2580万元,苏的助理余学洋收贿124万,苏再利用立委职权开协调会,施压经济部撤销太流公司当年的增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