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儿遭毒驾女拖行惨死 老父恸喊不要钱「只求判她死刑」

▲刘父恸喊不要钱「只求判她死刑」。(图/记者陈以升翻摄)

记者陈以升、许力方/新北报导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长刘宗鑫前年9月执勤时,遭陈嘉莹毒驾拖行,最终重伤不治殉职。新北地方法院6日起审理,由国民法官参与,10日陈女辩护律师指称刘宗鑫当时的搜索行为不合法,让刘父气得离席,并于庭后受访时公开表达喊话,请求将陈女判处死刑。

死者父亲刘祉源10日停后向国民法官合议庭递交书面陈情,希望儿子之死落实国民法官制度精神,作出符合社会通念与人民法感情的判决。刘父指出,陈女自侦审以来毫无悔意,犯后态度与辩护内容,反复对被害家属造成二度伤害。

▲刘宗鑫遭女毒虫拖行殉职。(图/记者陆运升摄)

他表示,儿子殉职已对三个家庭及两名未成年孩童造成无法弥补的身心创伤,「等同对家属判处内心的无期徒刑」,因此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死刑,这是被害家属「最卑微的请求」。

针对被告是否具教化可能,刘父在陈情中质疑现行鉴定与量刑制度,认为仅以「可教化」作为免死理由,对被害人及社会安全极不负责。他直言,无人能保证被告未来不再犯案,相关鉴定程序亦不应任由被告反复申请,直到取得有利结果。

刘父并从法理层面主张,被告具有「隐含恶意之不确定故意杀人」,明知警方依法拦查,仍加速蛇行逃逸,最终造成警察死亡,具相当因果关系,且可归责性明确、对社会安全危害风险极高。最后强调,家属「不要抚恤、不要金钱补偿」,只希望国民法官合议庭秉公审理,对被告判处现行法律所能科处的最重刑责,还给殉职警员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