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修正 選前提高出租金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立法院会今三读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房屋租金支出由现行列举扣除改为特别扣除额,扣除额额度由新台币12万元提高为18万元。为鼓励生育,也扩大幼儿特别扣除的适用年龄,提高特别扣除额度。皆为明年1月1日上路。记者侯永全/摄影

立法院会今三读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房屋租金支出由现行列举扣除改为特别扣除额,扣除额额度由新台币12万元提高为18万元。为鼓励生育,也扩大幼儿学龄前特别扣除的适用年龄,提高特别扣除额度。皆为明年1月1日上路。

为减轻租屋族负担,本次修法将房屋租金支出从列举扣除额,改为特别扣除额,参考行政院主计总处家庭收支调查报告,将房租支出扣除上限从12万调升至18万元。

另外,为鼓励生育及符合鼓励生育政策意义,减轻扶养子女家庭经济负担,扩大幼儿学龄前的特别扣除适用年龄,由5岁以下修正至6岁以下,每名幼儿从扣除6次增加为7次。

同时提高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度,依照每一申报户扶养6岁以下子女人数,第1名子女扣除额度由12万元提高为15万元,第2名及以上的子女各为22万5000元,删除「排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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