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申报季将至 外籍人士要注意

外籍人士如符合前述居住者的规定,其111年度的所得应于11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结算申报书,向稽征机关申报综合所得总额、免税额及扣除额,有应纳税额者应于申报前自行缴纳。

外籍人士如居住在台北市或高雄市,请向台北国税局或高雄国税局(总局)外侨股办理申报,如居住地不在台北市或高雄市,请向申报时居留证地址所在地的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办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