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百万接受性招待 台南前经发局长陈凯凌移审后续押3个月

前经发局长陈凯凌涉犯贪污等罪嫌,今遭起诉后,下午移审台南地院,法官讯后谕知羁押3个月。(本报资料照片)

前台南市经发局长陈凯凌遭检举经手七股工业区开发案,前后收受厂商现金、性招待、花酒,从中索贿180万元,6度接受性招待喝花酒共14余万元,陈从去年12月23日羁押至今,台南地检署今天依贪污、洗钱防治条例等罪嫌将他起诉,移审台南地院,法官讯后谕知羁押3个月。

检方认为,陈凯凌涉犯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诈欺得利、财产来源不明罪、洗钱罪嫌,此外,陈凯凌与陈姓建商及翁姓代销公司负责人共同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诈欺取财等罪嫌。

陈凯凌下午移审到台南地院,法官指出,陈凯凌就起诉书所载犯罪事实均不争执,惟就法律适用部分仍有疑义,但有证据及证人证述在卷可稽,足认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由于被告所涉之罪包含法定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合理判断其有畏罪逃亡动机,并得预期被告逃匿,以规避审判程序及刑罚执行可能性甚高。

台南地院审酌后,认为陈凯凌有羁押必要,讯后谕知从4月20日起羁押3个月。陈凯凌从去年12月23日遭到羁押,今年2月间,检察官考量陈羁押期限将届,向台南地院声请延长羁押 ,法官裁准延押2月,今天遭起诉后,法官再谕知羁押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