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450万买凶宅人头登记698万 超额贷款再瞒真相625万卖出
▲高雄一名陈姓男子以625万元买房,事后才得知是凶宅,怒告房仲等人。(示意图/取自pakutaso)
高雄一名江姓男子为投资房地产,以450万订下一间凶宅,并透过黄姓女房仲找来槟榔西施林女当人头屋主,假装以698万元买得该屋,随后再将房子以62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陈姓男子。陈姓男子事后发现,怒告江男与黄女等人,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依伪造文书等罪,分别判处江男有期徒刑1年8月、黄女则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9月,并没收不法所得。
高雄一名江姓男子投资房地产,知悉凶宅曾有人自阳台掉落身亡,以450万低价将凶宅买下,他先预付50万订金后,再委托黄姓女房仲找来槟榔西施林女当人头屋主,江男并协助伪造林女财税资料、安排她到营造公司任职,以取得薪资证明,再佯装人头林女以698万元买下该屋,拉高「成交价」。
之后据此向银行诈贷取得较高的贷款、550万元,再转手以625万元卖给被害陈姓男子,买卖期间皆未告知陈男该房为凶宅,而房仲黄女也获得2万元佣金。直到陈姓被害人一家入厝后,才被邻居告知是凶宅,气得对江男、黄女等人提告。
法院开庭时,江男与黄女两人互相推诿缷责,黄女辩称不清楚该屋原是凶宅,是江男没告知;江男则强调事前已告知黄女该屋是「事件屋」,只是不知道为何屋主会在自宅坠落。
法管审理后,认为江男、黄女前后说词反复,供词不一,不采信黄女说词,且认为2人犯后无悔意,至今更未对被害人提出赔偿,因此分别依共同行使伪造文书罪、诈欺罪判处江男与黄女,有期徒刑1年8月、1年4月,以及8个月,其中黄女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