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控酒後衝突刺死同鄉 越南移工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越南籍移工范文幸前年4月中旬某晚与6名男女同乡一起到武姓移工住处餐叙,席间,他因1000元与范文桥口角并打了对方脸部一拳,阿桥气得到厨房拿水果刀出来要输赢,右大腿却突然遭水果刀刺入流血过多死亡,阿幸被控涉嫌持刀遭检方依伤害致死起诉,桃园地院审理时,根据在场5名证人指证,阿桥自己跌倒时,均未见阿幸曾上前夺刀,且凶刀也未验出DNA,将范文幸判无罪。

起诉事实指出,被告范文幸、武文平、阮文忠、阮太学、阮氏红何、杜红试与被害人范文桥均为越南籍移工,于2022年4月13日晚间6点相约至武男位于桃园市平镇区中丰路居处饮酒餐叙,当晚9点时,阿幸因金钱纠纷与被害人阿桥发生口角,被告并徒手打被害人巴掌,阿桥遂与阿幸发生拉扯,阮姓等人见状将2人架开,阿桥气愤之下遂至厨房取出水果刀,阿幸见状上前夺刀并基于伤害犯意刺向阿桥右大腿,未料造成阿桥右腿动静脉断裂大失血,经送医后不治,因认被告阿幸涉犯刑法的伤害致死罪嫌。

法院开庭时,阿幸否认伤害阿桥,还原当晚事发前,他因喝了酒就进房间休息,直到晚间9点多对方叫他,出来时看到地上有1000元就问是谁的,阿桥突然说是自己的并骂了三字经,随即发生推打,众人劝架后,阿幸见阿桥走进厨房,他就回房内冷静,没想到再出来时,惊见阿桥膝下全是血,也没有看到有水果刀,当下与其他人急忙进行包扎并打119。

依据在场者对于被害人阿桥持水果刀从厨房走出后,被告阿幸是否有上前夺刀的说法,武文平说,阮文忠、阮太学在厨房门口劝架,没注意阮文忠、阮太学、范文幸与死者有无相互拉扯;阮太学说,他只知武、阮有上前劝架,不知道阿幸有没有去抢;证人阮文忠、阮氏红何、阮文财也未提到有阿幸夺刀情节,法官认为,根据相关证人所述,尚难认被告阿幸有夺取被害人手中水果刀行为,送鉴定水果刀因未检出DNA量,未进行DNA-STR型别检测,更无从佐证被告有从被害人手中夺取水果刀之事实。

至于被害人阿桥右大腿遭水果刀刺入而流血倒下的发生过程,武文平说,阿桥气噗噗跑到厨房拿刀子出来要刺阿幸,在厨房门口可能脚勾到隔板跌倒,自己刺伤自己,我们上前去救他,但他一直流血,由于我们是非法居留,阮文忠叫我们先离开,只剩阮文忠留在现场,我离开前有请朋友帮忙报案,后来就不清楚;阮太学说,他不知道阿桥是怎么受伤的;阮文忠也说,他不知道阿桥是如何受伤的;阮文财则证称,阿桥从厨房出来时还想打阿幸,自己忽然就倒下,被扶起来时,他才看到血;他没看到有人将刀子从阿桥腿上取出,不知道阿桥是怎么受伤;证人阮氏红何也说不知道阿桥如何受伤,当阿桥流血时,她没听到他说为什么会受伤。法官根据证人所证,武文平证述被害人阿桥是因意外自伤,证人阮太学、阮文忠、阮文财及阮氏红何则均不知被害人受伤过程,自无从认定被害人是由被告阿幸持水果刀刺伤右大腿。

同时根据警方勘查案发现场客观迹证,认「屋内无明显打斗致物品凌乱或毁损痕迹,死者仅有1处位于大腿致命伤,且经警方检视其他在场者的身体外观及衣物,均未发现打斗伤势或可疑喷溅血迹等情形,初步研判此案他杀的可能性较低。」

另根据刀伤刺入方向为由后向前,由上至下、由右至左,若此刀伤为自为,死者需右手持刀,参酌证人阮太学证述,被害人阿桥持水果刀从厨房步出后,武文平及阮文忠均有上前抢刀,阿桥的亲属也证明死者为右撇子,不排除被害人阿桥所受致命伤,可能是在与武文平、阮文忠等抢刀过程中,因发生意外而自伤。

合议庭说,综上所述,此案依检察官所举各项证据方法,未能使本院确信被告有公诉意旨所指伤害致死犯行,无法使本院形成被告有罪心证,揆诸前揭说明,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本院认不能证明被告犯罪,自应谕知为无罪判决。

越南籍移工范文幸前年4月间与同乡餐叙时,因故与被害人阿桥发生纠纷并动手殴打,阿桥气得拿水果刀要输赢,却突然跌倒造成右大腿被刺伤,流血过多送医不治,事后范男遭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桃园地院审理后,根据证人指证,认为罪证不足判他无罪。记者陈恩惠/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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