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带「14岁酒店妹回家上床」无罪原因曝 友观战反被判刑没收i7 Plus

法官认为,小美体型略为丰腴,显然并非未发育,已难以她当时外貌判断是否极有可能未成年。(示意图/翻摄pixabay免费图库

记者陈俊宏综合报导

14岁酒店妹小美(化名)被一名吕姓男子回家发生关系过程吕男徐姓友人用iPhone 7 Plus偷拍,双双吃上官司。但法官认为,吕主观上不可预见小美未满16岁,因此判无罪;至于徐因犯无故录影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并没收手机

判决指出,2018年11月,吕男邀徐男苗栗县某处小美工作的酒店饮酒庆生,至同日深夜11时许,两人邀小美回家继续喝酒聊天隔天凌晨2时许,吕在未违反她的意愿下,和她发生关系。

而徐男以iPhone 7 Plus偷拍吕男和小美的嘿咻过程。事后,吕男被检方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起诉,但他否认犯行辩称,加小美的脸书后,并不知道她到底几岁,「我认为她看起来是18、19岁,我问她有无成年,她说她成年了。在我跟她性行为前,我并不知道她那时候真实年龄是未满16岁。」

▼小美当时和两男见面时有化妆。(示意图/翻摄Pakutaso免费图库)

苗栗地院法官表示,小美体型略为丰腴,显然并非未发育,已难以她当时外貌判断是否极有可能未成年;再她于与案发当天,与吕男初次会面时有化妆,工作时有戴假睫毛、画眉毛口红眼影遮瑕粉底,穿白色长袖裙子,则以其当时穿着及完整妆容仪态,并衡以一般人化妆后可能造成其外表看起来比实际年龄成熟。

法官认为,且小美脸书并无生日资讯被告虽确有与她发生性行为,然其主观上并未可预见她未满16岁,自难认其有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行为的不确定故意存在,因此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至于徐男偷拍部分,法官说,吕利用被害人未加防备,私自窃录性交的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造成她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身心备受煎熬,所为实属不该,依无故以录影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并没收iPhone 7 Plus。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