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好心让弟弟同住 竟被课重税!当心误踩这条地雷

房市示意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将房屋借给亲戚朋友住,看起来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但如果没有订立无偿借用契约及办理公证,可能就会被课重税。

最近有一名案例,哥哥透天住家有空的房间,让弟弟把户口迁回来和自己同住,没跟弟弟收租,结果今年报完税,被国税局认定漏报租金所得,竟被要求补税。

财政部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5类第4款规定,将财产借与他人使用,除经查明确系无偿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者使用外,应参照当地一般租金情况,计算租赁收入。上述案例,因弟弟不是直系亲属,因此被要求补税。

财政部国税局提醒,依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16条第2项规定,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5类第4款所称他人,指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以外之个人或法人;且依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88条规定,将财产无偿借与他人使用者,应由双方当事人订立无偿借用契约,经双方当事人以外之二人证明确系无偿借用,并依公证法之规定办竣公证。

因此,个人将房屋借与朋友供住家使用,如系无偿借用,为避免被计算租赁收入,归课个人综合所得税,记得须订立无偿借用契约,经双方当事人以外之二人证明确系无偿借用,并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