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第一个被枪毙的女星,曾火遍大江南北,临终前:我是有功之臣

1992年4月,一个三十来岁的美丽女子在黄石郊外的刑场被执行了死刑。临死前,她非常不甘,为自己不值,她高声喊道:“我做了那么多贡献,是有功之臣,为这点事就要人命,我不服。”

这个被枪毙的死刑犯并不是一个普通人,她还曾是家喻户晓的女明星,主演的角色深入人心,此人就是程春莲。

程春莲出生于1955年,是湖北黄石人。虽然家境普通,但她却像一个鸡窝里飞出来的金凤凰,从小就展现出了过人的舞蹈天赋,而且长得也格外靓丽。

虽然家里条件不好,但看到女儿有艺术天赋,父母也不惜投入有限的金钱,让她去学习舞蹈。程春莲非常珍惜这样的机会,刻苦训练,从不怕苦,也不怕累。

有一次,她由于训练过度,还在舞蹈室晕了过去。但醒来后,她又立即开始训练,扎实自己的基本功。功夫不负有心人,程春莲的努力没有被辜负。

15岁那年,她被黄石市歌舞团选中,成了一名演员。

在七十年代,能成为歌舞团演员是许多人的梦想,因为这不仅有机会出人头地,还相当于有了正式的工作,非常令人艳羡。

更重要的是,在歌舞团工作,可以不用上山下乡,能够留在城市。所以,程春莲也非常珍惜机会,表现非常积极,努力追求进步,很快就在团里站稳了脚跟。

1973年,团里要排演歌舞剧《刘三姐》,苦于没有合适的人选,就在全国海选。《刘三姐》是一个经典的艺术题材,早在六十年代就拍成了电影,形象可谓是深入人心。

就在歌舞团苦恼之际,舞蹈队的老师觉得程春莲的气质形象不错,很适合出演主角刘三姐,就向团里进行了推荐。

程春莲凭借着自己出色的歌喉和舞蹈,成功通过了面试,获得了这一改变命运的机会。凭借着《刘三姐》,程春莲一炮而红,很快在歌舞团确定了自己台柱子的地位,成了一个名角。

此后她还出演过《马兰花》等舞台剧,同样获得了好评,更在全国范围内打开了知名度,成了一个家喻户晓的女明星。

不过,随着名气的提升,程春莲的心思也逐渐活跃起来,不再满足于歌舞团较为微薄的工资。尤其是进入八十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刮起,她有了下海经商的念头。

1985年,程春莲离开歌舞团,跳槽到南方一家服装公司做销售。由于她外表出众,又能说会道,很快就在新的职场如鱼得水,在销售上取得了很不错的成绩,月收入远超当时的人均水平。

但程春莲依然不满足,想要追求更大的利益。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庐山旅游时遇到了一家石油公司的销售科长梁某。

程春莲敏锐的意识到自己的机会来了,因为我国当时还比较缺乏石油资源,能搞到计划外的石油供应指标,就能赚大钱。而有了指标,梁某就能给她提供石油。

1988年5月,程春莲认识了梁某,于是她就在梁某的指导下,通过自己以前的关系,搞到了指标,后来又顺利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其中包含一千吨的石油和五百吨的天然气。

从这个时间进程来看,程春莲办事还是非常麻利的,效率很高。为了更好的做这门生意,她甚至还在当年进入了黄石市的石油公司工作,逐渐成为一名副科长。

但程春莲的志向不在做官,她只想做生意赚钱。

在利益的驱动下,她和梁某勾结,把石油卖到了浠水县。当时的浠水县石油公司非常缺油,甚至影响了春耕,因为没有石油,各种农用机械和车辆就无法工作。

业务股长听说了程春莲能搞到石油,就找上门去,希望从她那里买石油。两人一拍即合,谈下了购买合同,程春莲每吨石油可以获得140块钱的好处费。

一次交易,她就净赚14万元。这在八十年代末还以万元户为傲的时代,简直就是一笔巨款。通过石油生意,程春莲不仅成为了业内名人,更是积累了高达76.6万元的巨资。

但是,她的所作所为毕竟的非法的,这些钱也都是不义之财,终究有东窗事发的时候。1989年6月,程春莲被举报到,很快收到调查,最终被批捕。

立案调查后,程春莲作为全国六大经济案犯之一,同时也是最大的女性受贿犯,被湖北及央视的新闻媒体轮番报道,再次“扬名”。最终程春莲被判处死刑,结束了她短暂而又令人唏嘘的一生。

显然,程春莲对于这样的结果很难接受,她认为自己在困难时期帮助地方弄来了紧缺的石油资源,是功臣,不应该有这样的下场。但法网恢恢,是非功过,已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