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收钱遭嫖客压床「粗暴侵犯」 哭求停手:退钱再给1千

应召女进房间后先收下2张500元钞票,就遭对方掐住脖子,男子用手指插她阴道与肛门,她当下恳求停手,还说愿意退钱,再多给1千,男子才肯罢。(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台中一名应召女子小芳(化名)今年7月与一名嫖客做交易,她进房后先收下对方2张500元钞票,即遭对方掐住脖子,男子用手指插她阴道与肛门,造成阴部受伤,她当下恳求停手,还说愿意退钱,再多给1千,男子才罢手并拿钱离去;法官认为男子行为与性侵行为仍有差别,还有教化可能,判2年徒刑,缓刑5年。

判决书指出,小芳与男子在今年7月4日上午11时约好性交易,2人抵达房间后,小芳先收下男子给的2张500元钞票,先被对方脱去衣裤后,男子竟「基于强制性交及伤害之犯意」不顾小芳反对,以手臂正面压制她的脖颈部,再强行以其手指插入阴道与肛门,致她胸部、颈部疼痛及右外阴0.5公分伤口。

男子以强暴方式性交得逞,小芳因为疼痛难耐,向男子表示愿退还其所给付500元钞票2张并再给予1000元,男子收下钱后才罢手离开,小芳随后报警,警方到场以准现行犯逮捕男子,并扣得钞票;法官认为男子犯行,不同于手段残暴的性侵,且他事后深感后悔,认为有教化可能,不应轻易入监服刑并酌减其刑。

法官认为男子仅因一己之私欲,强制采取女方不愿接受之性交方式以满足其性欲,造成对方身体受伤,实有一定恶性,考量已达成调解,并完成给付赔偿金额,弥补女方身心受创,且男子自述大学肄业之教育程度、个人在外租屋、未与家人同住、从事作业员工作、每月收入约3万元、父母亲尚在工作、家中经济状况普通等语,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