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爽吃人夫甜喊「想做危险的事」 遭正宫控告赔到哭
北市一名女子与已婚男子发生性行为,多次互传咸湿讯息遭正宫抓包。(示意图/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江姓女子与人夫偷情,传讯给人夫称「我想跟你做危险的事情」,被正宫逮到,挨告侵害配偶权并求偿100万元。台北地院审理时,江女喊冤,称自己并无逾矩,但法官不采信,酌情后判江女要赔偿3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正宫主张,与男子阿峰(化名)自2018年间结婚,现已离婚,但离婚前阿峰性情转变,经常借故与她争吵,甚至要求离婚,让她深感不解,直到无意间查看阿峰的手机,才惊觉阿峰与江姓女子关系不纯,对话讯息内容暧昧。
正宫表示,阿峰与江女曾谈论亲吻、大腿枕、性行为与共觅同居处所等行为,明显已经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际,且2人8度到旅馆发生性行为,导致她身心承受巨大损害,故依法向江女求偿100万元赔偿金。
对此,江女声称,她知悉阿峰有配偶与小孩,当时阿峰提及自己要离婚,因对方心情不好才与一群朋友一同喝酒后前往旅馆,但记不清是何时去,她经常与阿峰先去旅馆,随后其他朋友即到场,2人并未单独过夜。
台北地院法官勘验证据,发现江女与阿峰去旅馆的期间正值疫情高峰,入住者均须填写顾客旅游史调查问卷,且访客时间以1小时为限,但江女无法提供其他同行友人的姓名与曾经连系的纪录,以此可推知江女的确与阿峰单独过夜。
此外,法官发现江女与阿峰的对话纪录中,阿峰曾表示「喜欢射在江女里面」、「喜欢妳身体里充满我的感觉」,江女回复,「我也喜欢」、「昨天好幸福」等语,其余对话中,江女还说,「我想跟你做危险的事」、「我也爱你」等语,均显见江女的确与阿峰发生性行为,关系超过正常男女交往分际,认为正宫求偿有理,酌情后判江女须赔偿正宫35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