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口角刺死同事「几乎贯穿胸腔」 却因这理由轻判
基隆洪姓临时工不满被呛声,持水果刀猛刺颜姓同事,遭依杀人罪判刑15年。(基隆市警局提供/本报资料照片)
基隆洪姓男子去年与颜姓同事发生口角,他持水果刀刺死对方,力道之大已使该水果刀全部没入其躯体,使致命伤几乎贯穿整个胸腔,家属求法官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考量他因口角而情绪失控,判处杀人罪有期徒刑之最高刑度15年定谳。
洪与颜平日相处不睦,去年9月1日晚上2人在宿舍发生口角,因颜恐吓洪要给其教训,并呛「不然来输赢」(台语),洪男心生不满拿水果刀猛刺颜的左、右肩胛,于颜不支微弯腰时,仍不罢休,更抓住其右手,猛刺路止后背部位。
洪等待颜男不支倒地后,才将水果刀丢弃在附近水沟内,并走回宿舍打包行李离去,经警据报到场,迳行拘提洪男;颜送医后,因胸主动脉破裂出血、左侧胸腔大量血胸、左肺扁塌,宣告急救无效而死亡。
一审及二审考量洪男虽与死者家属成立和解,但迄今未给付任何赔偿金,及其犯罪动机、目的及所受刺激等,认为死者家属请求量处被告死刑或无期徒刑不符合罪刑相当性原则,依杀人罪判刑15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