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90后文盲惯犯,因多次盗窃店铺现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记者 张亢
近日,记者获悉,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殷某某盗窃罪一案:被告人殷某某为90后文盲,多次在泰安店铺盗窃现金,目前殷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殷某某,男,1990年出生,文盲,务工。自2009年起,因犯盗窃罪“五进宫”。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19日至24日,殷某某在岱岳区某水果店、泰安市某蛋糕店、宝龙城市广场某超市、银座金街某面馆、岱岳区某瓜子干果店、泰山区某火锅超市,共盗窃现金1860余元及手机1部。
泰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殷某某自2009年起,因故意犯罪被五次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且最近一次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决定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责令殷某某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