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因2项违法行为被罚款30.2万元

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公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30.2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时任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经理、总经理陈珊珊,对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对此,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相关通知,属于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业务检查。

公开资料显示,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3216.5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3216.58万人民币。公司股东包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