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浩克遭暴打「2警都有犯罪」 律师:比猛男所犯更重
网红杨律师认为,打人员警犯伤害罪、凌虐人犯罪,而在旁观看的员警也是「不作为犯」,「2个警察都成立犯罪,而且是比猛男所犯更重的罪」。(翻摄画面)
桃园台版浩克20日大闹超商,遭逮后被员警拿警棍暴打十多下,头部溅血,该警遭惩处送办;网红杨律师(黑心律师)认为,打人员警犯伤害罪、凌虐人犯罪,而在旁观看的员警也是「不作为犯」,杨律师还说警方很可能会删除密录器影像,「2个警察都成立犯罪,而且是比猛男所犯更重的罪」。
杨律师在脸书发文提到,「拿警棍打人的警察」构成刑法第277条伤害罪并应依刑法第134条加重其刑,另构成刑法第126条凌虐人犯罪,即使男子在店内犯罪在先(毁损罪、伤害罪、妨害公务罪),但当时坐在店外已停止犯罪,无不法侵害或紧急危难,警方已不符合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等行为。
此外,杨律师指出「另一个在旁观看的警察」可构成伤害罪及凌虐人犯罪的「不作为犯」(警察容忍坏人打人=警察亲自打人),杨律师说他多次被警察违法盘查及违法拘捕,屡屡他提告,对方的密录器影片都会全消失,他推断此事件也会如此,会另成立刑法第165条湮灭证据罪。
杨律师强调「2个警察都成立犯罪,而且是比猛男所犯更重的罪」,他说自己是全台湾第一个且唯一长年呼吁重视警察违法盘查及违法拘捕的人,但他每次提告,监视画面都消失,「我单纯只希望警察依法盘查、依法拘捕,不要违法盘查、不要违法拘捕、不要湮灭证据,我只有这么卑微的要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