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子法公告
经济部表示,为鼓励业者加码投入前瞻创新研发及投资先进制程设备,产创条例第10条之2提供优惠抵减率,也就是针对位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公司,提供研发支出当年度抵减率25%,购置先进制程的全新机器或设备支出当年度抵减率5%,且机器或设备支出金额无上限,两者合计抵减税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营所税的50%,施行期间至2029年12月31日。
经济部强调,在母法中已明定有效税率2023年度为12%,及2024年度起为15%的门槛要件,这次在子法中订出适用资格门槛规模,考量产业投资现况及引导业者扩大研发的目的,以研发费用达60亿元、研发密度达6%、购置用于先进制程之设备支出达100亿元为资格门槛;为鼓励业者加大投资、深耕台湾,也不限适用产业类别,同时也促使未达到资格门槛的业者,努力达标。
行政院长陈建仁表示,产创条例是政府为鼓励在世界供应链上,具有关键地位的公司、使其蓬勃发展而产生的奖励措施。那些投入先进技术发展,或者制程采购的公司,只要达一定标准以上,就会对他们在先进技术的研发及采购投资上,给予如减少税收等奖励措施,比起其他公司会有更好发展,并在世界高科技产业供应链上扮演关键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