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N号房主嫌检求刑30年判12年 判决理由出炉!

台中地检署2023年底起诉自称「台萝教主」陈姓主嫌等6男,透过网路社群IG,以送苹果手机、拍照就能赚钱等话术,诱骗86名未成年少女拍裸照并将其画面上传社群营利。(本报资料照片/冯惠宜台中传真)

自称「台萝教主」陈姓与潘姓等5名男子仿韩国「N号房事件」透过网路社群以送苹果手机、拍照就能赚钱,诱骗、威逼86名未成年少女拍裸体、吃屎等不雅照上传社群营利,中检侦结求处陈男等30年重刑,台中地院25日判陈男12年,其余各处1年5月至10年不等徒刑;中院称,检方就定应执行刑之主张,属过重而有违罪责相当原则。

中检检察官陈祥薇侦办在通讯软体Telsgram(TG)上贩售未成年人性剥削影片(SCP社群),进而揪出「台版N号房」张、潘等6名男子犯罪集团,去年(2023年底)侦结起诉,

以陈等将未成年少女视为「玩具」且于游乐中获取暴利,泯灭人性,对6人求处7到30年重刑。

台中地院25日宣判,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嫌,判处陈男12年、刘男10年、潘男6年、张男3年徒刑,而苏男则判1年5月徒刑,缓刑4年,并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与接受法治教育3场,全案可上诉。

台中地院说明,法官审酌张等6人仿模仿韩国「N号房」,诱拐全台逾86名少女自拍裸体以异物插入下体、吃屎、喝尿、在身上写字刻字、以尖锐物体穿刺胸部及阴部、自慰等不雅性影像,并散播营利,对被害人身心健康及发展造成重大损害,损及被害人尊严,对社会秩序危害甚重。

台中地院法官审酌部分被告始终坦承犯行或与部分被害人调解赔偿完毕,但部分被告有卸责意图,犯后态度欠佳等一切情状,分别量处罪刑。中院也强调,斟酌被告等人犯罪态样、时间间隔等裁量分别裁定行刑,认检察官就定应执行刑之主张,属过重而有违罪责相当原则。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

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处理中心、终结性影像,不拍摄、不持有、不下载、不分享。

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给等行列以免触法。

根据刑法刑法319-3条,未经他人同意,无故重制、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其性影像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条之1第1项至第3项摄录之内容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