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躺政院一年半 终获核定

《台北市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自2022年6月22日经北市议会三读通过后,当年7月5日即函报行政院,后躺逾1年半后终在今年春节前获核定,为首个完备程序的地方政府气候变迁与净零管理自治条例。(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自2022年6月22日经北市议会三读通过后,当年7月5日即函报行政院,后躺逾1年半后终在今年春节前获核定,为首个完备程序的地方政府气候变迁与净零管理自治条例;前台北市环保局长刘铭龙表示,自治条例为地方气候治理的新里程碑,虽然其中有3条抵触中央,但中央已颁布全国一致的法令,无碍台北市施行。

刘铭龙表示,细究行政院核定函,考量下列三项有涉及全国一致的规定,不予核定;其余条文均予以核定。

他指出,第一条为《自治条例第10条及其相关罚则》,有关温室气体增量抵换,由于《气候法第24条》有相同规定,且中央2023年10月12日订定发布「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量抵换管理办法」已将地方政府适用案件纳入规范。

刘铭龙说,第二条为《自治条例第13条第2项、第3项、第4项授权及其相关罚则》,有关订定辖内排放源减量标准并得进行交易与抵换,因温室气体减量额度核发及交易必须为全国一致

他解释,第三条为《第39条第1项前段、第2项》,有关一定规模以上之上市上柜公司公开揭露资讯及其相关罚则,中央金管会已有全国一致作法。

刘铭龙提到,《台北市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立法之际,中央的气候变迁因应法尚在研议中,核定函中几个所谓抵触的条文,实际上中央后来已经颁布全国一致的作法,无碍台北市日后之执行。

他说,当时台北市订定气候管理自治条例,目的在接轨国际2050净零趋势,擘划台北市未来30年城市转型蓝图,完成2050台北市气候经济、循环经济、数位经济及基础建设转型。

刘铭龙呼吁,市政建设是一棒接一棒,希望台北市府未来能以此为基础,引领地方气候治理,接轨国际完成台北市的气候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