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授兼独董无疑义 扁朝策士 柯承恩身兼4家独董

扁政府时代重要财经策士柯承恩。(本报资料照片)

台大新校长管中闵因为台哥大独立董事身分遭质疑当选资格,监察院更将「关切」扩及台大全校教授兼职情况,据了解台大近140位教授担任企业独董,其中扁政府时代重要财经策士柯承恩,更身兼4家企业独董,对此柯承恩表示自己符合规定。

监委高涌诚2月27日透过监察院调查处发函台大,要求填写全校教授兼职情形,被称为「卡管」第九道「金牌」。近日有媒体报导指出,根据证交所公布的资讯显示,台大专兼职教师将近140人在上市、上柜、兴柜担任独董,其中台大会计系兼任教授柯承恩身兼4家企业独董,国际企业系专任教授李吉仁担任6家企业独董或薪酬委员会委员,资管系教授吴玲玲身兼4个企业独董,台大兼任教授林能白担任6个企业独董。

但担任独董就表示「产学不分、产学利益输送」?柯承恩对此表示,台湾社会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批评方向「有一点偏误了」,独立董事是帮忙提升公司治理,有专业性也有独立性的考量,台积电在美国上市还用了麦克.波特等人担任独立董事,为公司形象加分。

事实上,公立学校教授兼任独董完全合法,规范就写在教育部《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前台大主秘林达德说,教授兼任独董只有4项规定:营利事业机构与学校要有产学合作关系;要与教学领域相关;不得影响教学研究本职的工作;兼职时数每周合计不得超过8小时。其他多授权各校校务会议决定。

另教育部也明白提到回馈机制,企业邀聘教授担任独立董事,每年付给学校的回馈金必须不低于该教授的月薪。是因当教授为某企业担任独董而做研究时,用的也是学校资源。

一位台大教授表示,教育部鼓励大学「产学合作」,不正是要教授走出象牙塔,结合学术研究,将其带进企业经验?怎么监察院又质疑教授担任独立董事是「兼职浮滥」?美国史丹福大学即曾同意校长担任Google及思科Cisco董事,并以此为荣,台湾社会显然误解独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