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推「精进学位论文品质实施办法」 严防论文抄袭再发生
台大校门景图。(本报资料照)
去年爆出数名绿营政要台大硕士论文抄袭案,重创校方名誉,台大今(8)日表示,在近日举行的教务会议上,通过〈国立台湾大学精进学位论文品质实施办法〉及〈国立台湾大学精进学位论文访视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以表达学校注重学术伦理及营造良善学伦环境的决心。
台大说明,为提升学生的学术伦理素养,以精进学位论文品质,校方在办法中多管齐下。在教育层面,台大共同教育中心等单位开设学术伦理课程,供学生修读,以提升学生的研究伦理素养,使其具备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所需正确伦理认知与态度。内容方面,除教育部的线上课程外,校内也针对不同学群举办讲座,让不同系所的同学都能明了所属研究领域的学伦要求标准。
台大提到,两项办法将相关规则明确化,例如各系所应建立教师可指导研究生人数、论文内容相似度比对通过标准或论文内容原创性标准等品质管考机制,经系所级及院务会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查,并周知所属师生。盼借由各系所的讨论以形成共识,以达到自律,也使师生有所依循。
台大指出,两项办法综整学伦相关事件的校内现行法规,在不新增法规的状况下,各系所如有学位论文违反学术伦理,经审定撤销学位者,校方权责单位得依《教师法》、〈专科以上学校兼任教师聘任办法〉、〈国立台湾大学教师惩处要点及其他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启动调查及检讨该论文指导教授的指导责任,不会有叠床架屋的状况。
台大说,为防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问题,各系所如有学生的学位论文3年内违反学术伦理经本校审定撤销学位达2件(含)以上者,校方得成立精进学位论文访视委员会,针对该系所进行访视,其访视建议除供作为督促受访单位改进的依据,并供校、院调整资源分配、修正中长程校务计划及决定单位的增设、变更、合并与停办等案的参考。
台大强调,两项办法经教务会议通过后,自发布日施行,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