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修改论文指导原则 研究生遭师性骚可主动终止指导关系

台大近日修改规定,研究生遭老师性骚可主动终止指导关系。(本报资料照片)

今年5月起台湾掀起MeToo运动,大学校园也传出多起老师性骚扰学生事件,台大近日在教务会议通过「论文指导教授与研究生互动准则修正草案」,新增若指导教授对研究生有不当行为经学校性平会决议成立时,研究生能主动终止指导关系。台大是全台第一个将此规定条文明列的大学,让研究生掌握主动权。

在这波MeToo运动中,台大也有多位教授涉入性骚扰学生。民进党立委范云之前就揭露,台大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黄俊豪日前遭学生指控对他揉胸、揉臀、熊抱,被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认定涉及性骚扰,黄俊豪却要求受害学生要向他取得书面同意,才能使用曾受他指导的论文毕业。

当时受害同学指出,当性平案件调查结束后,终于完成了论文准备口试时,黄俊豪却称拥有他论文的智慧财产权,并以此作为要胁。最后他取消了口试、放弃了论文、选择了延毕,并重新写了第二篇的硕士论文。

面对此类事件,台大在于10月20日举行的教务会议通过「论文指导教授与研究生互动准则修正草案」,新增的第六条条文,明文规定指导教授若对其指导的研究生有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且经校内性平会决议事件成立时,该研究生得请求性平会以密件函知所属系所,以终止指导关系。

台大表示,研究生终止指导关系后,系所获悉后应立即主动协调双方签署「双方可共同发表原研究计划成果」协议书或「原研究计划成果发表权为其中一人所有」协议书,并应于一个月内作出协调结果。协调过程需注意依性平教育法相关规范,且不得运用可能形成不对等之权力与地位之方式为之。

台大表示,虽然在修法之前,校内若有研究生遇到与指导教授之间的性平事件时,性平会皆会主动与该系所联系,请求协助更换指导教授。但借由此次的新增条文通过,让师生之间万一遇到此类案件时,研究生具有主动终止指导关系的权力,且明定系所要在一定期间内针对双方之间的研究成果归属进行协调,以保障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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