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中火「起火空汙」罰500萬遭撤銷 最高行:中市環保局裁量怠惰

台电台中火力发电厂煤炭输送带2021年6月起火,燃烧煤炭产生的异味与明显粒状物的黑烟严重影响空气品质,台中市环保局依空气污染防制法处台电500万元罚锾、电厂厂长参加环境讲习8小时。台电提行政诉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但最高法院认为台电虽违规,台中市政府却以错误的条款开罚是裁量怠惰,今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

中市环保局2021年6月10日上午,查获台电中火丽水厂区的煤炭输送带因运输过程起火燃烧,产生大量黑烟明显粒状物、异味,严重影响附近空气品质,有危害国民健康之虞,依空污法第67条第1项等规定处台电500万罚锾。台电不服处分,提起诉愿但遭驳回,改提行政诉讼。

台电主张当天没有设备异常,是落煤黏着滚轮轴承摩擦起火,当天状况是突发、不可预见事故,非台电刻意所为,未违反空污法规,且裁罚金额有违比例原则。但中高行认为台电是国营企业资方,应有较高遵守行政法义务,违反空污法受责难程度重大,环保局甚至可勒令停业,但仅处最高罚锾,判台电败诉。

台电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空污法第32条第1项第1款是规范「粒状污染物」的空气污染行为,而同条项第3款是规范「异味污染物」的空气污染,两者为不同的污染物,行为态样、测量标准及规范目的等基础事实都不一样,处罚时依个案裁量所考量的因素也不相同。

最高行指出,空污法第32条第1项第1款及第3款所形成行政处分的本质并不一样,不是理由追补可以容许的范畴,中高行审认台中市环保局追补空污法第32条第1项第3款裁罚依据为合法,适用法规不当、判决理由不备。

最高行表示,台电管理不当确实有违反空污法第32条第1项第1款的规定,但中高行却认为台电没违反该条款的论据,理由前后矛盾。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改制前)依空污法第85条第2项的授权订定「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应处罚锾额度裁罚准则」,详列罚锾裁罚公式及加重或减轻处罚事项等客观标准,违反者原则上应先依空污裁罚准则第3条规定的裁罚因子计算罚锾额度。最高行指出,若认违反空污法行为「情节重大」,依空污裁罚准则第3条第2项所定公式计算裁罚额度仍过轻,才例外以空污法第96条第1项各款规定情节重大情形,而裁处法定最高额罚锾。

台中市环保局以台电符合空污法第96条第1项第4款所定「大量排放空气污染物,严重影响附近地区空气品质」裁处法定最高额罚锾500万元,不采空污裁罚准则所定公式计算裁罚额度,没有具体的说明,也欠缺相关证明,裁量怠惰。

台电台中火力发电厂煤炭输送带2021年6月起火,台中市环保局依空气污染防制法处台电500万元罚锾、电厂厂长参加环境讲习8小时。台电提行政诉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但最高法院认为台电虽违规,台中市政府却以错误的条款开罚是裁量怠惰,今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