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主任忧采购案流标 竟私串2公司虚增投标数
台电电力调度处万姓主任因违法政府采购法,北院判他期徒刑3月。(资料照片)
台湾电力公司2019年6月间公告办理采购案,电力调度处万姓主任担心采购案流标,与有意投标的元墉公司周姓代表人联系,请他找来无投标意愿的上弘装潢工程公司许姓代表人,2家公司共同投标,期间周为许准备投标文件,但因承办人发现投标文件有异便废标。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政府采购法判万、周有期徒刑3月、许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台电公告办理「108年度设施防护指定单位服务工作」采购案,万任职的中央调度监室是采购案使用单位,万担心采购案未有3家以上厂商投标,流标压缩工作时程,便传讯联系周表示,「可不可以麻烦妳们再搞一家来投,资格没关系,反正来投确保有三家可以成案」,周事后联系上许,并为许准备上弘公司投标文件,并刻意未检附上标金缴纳凭据、纳税证明等资料投标。但台电承办人察觉投标商声明书手写笔迹、资料光碟片外观及内容雷同等异状,遂废标处理。
北院认为,万、周、许共同施用诈术,意图虚构投标家数假象,有害于社会公益,对公众负面示范,但3人皆坦认犯行,犯后态度尚可,且尚有子女、父母须养育。因此依违反政府采购法判万、周有期徒刑3月、许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须分别向公库缴纳8万、5万、3万元。另依违反政府采购法判元墉和上弘公司各缴罚金3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