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微型露营场 到乡公所就可申请
近年流行露营,为了有效管理微型露营场,政府修法放宽并辅导申请合法。图为露营示意照。(蔡旻妤摄)
全台1公顷以下微型露营场林立,受限于地用法令规定、无法合法申请。为了有效管理微型露营场,政府修法放宽并辅导申请合法,台东县政府近日举办3场说明会,首创可在乡镇公所或县民服务中心申请,民众不必再舟车劳顿至县府申请。
台东南北端长达176公里,加上幅员辽阔,微型露营场申请原本窗口仅有县府一处,为减轻民众负担,4月17日起民众可就近至乡镇市公所申请,这也是全台首创在乡镇公所即可完成露营场送件申请的县市。
达仁乡民说,与台东市相距逾70公里,日前至县府送件时,光是包车来回就花车资1500元,加上资料不齐,往返相当耗费时间和金钱,如今仅需到乡公所「骑摩托车不用10分钟,超方便」。
有意申请微型露营场的金峰乡民众曾韦齐表示,近年流行露营,家中有块约5000平方公尺农牧用地,打算申请露营区却不符合规定,去年8月得知内政部通过林业农牧用地可申请,立即向县府询问如何申办。
曾韦齐说,要申请微型露营区有许多规定,必须符合各单位的相关法令,若属于山坡地就得考量水土保持问题,申办单位更多,过去申办跑趟县府来回就2个多小时,如今可在乡镇公所办理,相当便民。
另有民众反映,希望承租国有财产署的土地,也能在合法的范围内申请微型露营场。县府交观处交通及观光发展处观光企划科阎玮玮表示,若收到承租国有土地的申请案件会发文请示国有财产署意见。
国有财产署台东办事处主任萧𪸩俊则回应,国有财产署的土地承租契约明订承租目的,内容没有供露营使用项目,因此依照规定无法申请露营场。
立委刘櫂豪指出,台东国有土地逾91%,大部分的承租契约都是数十年前签订,当时都还没有露营这个概念,他希望国产署能在合法且避开环境敏感区的情况下,适时滚动修正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