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劣!前科犯强拉身障女野外性侵 重判9年徒刑

台东一名潘姓强制性交罪前科犯,去年竟又对行动不便女子下手,台东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本报资料照)

台东一名潘姓男子身负强制性交罪前科,去年某日开车途经槟榔摊时,看见中风行动不便的A女可欺,竟强行将她拉上车,带至树林性侵后弃之不顾。台东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潘男有期徒刑9年。

判决书指出,潘男与A女同住一村,相互认识。事发当日中午,A女独自一人走去槟榔摊,买了槟榔和保力达,坐在一旁的椅子饮用。下午时分,潘男开车经过,店员目睹潘男推着A女的肩膀,强行将她带上车,A女当下动作挣扎,似非自愿。

A女女儿接获店员通知后,随即前往寻人,在某国小附近发现潘男的车辆,后在一处树林中发现A女,衣衫不整、神色惊恐,裤子上还夹带杂草。A女被送往医院验伤,检验结果确认其身上留有潘男的精液。

虽然潘男矢口否认犯行,不断辩称是合意性交,但法院综合A女及槟榔摊店员的证词,并考量两人平时鲜少互动,无亲密关系,加上潘男将A女遗弃于荒郊,均足以证明潘男违反A女意愿,强行性侵的事实。

法官审理认为,潘男曾因强制性交罪被判刑,不知悔改再度犯行,且选择身体障碍、行动不便的A女作为下手对象,严重侵害她的身体与性自主权,并对其造成身心重大创伤。此外,潘男在事后未顾及A女安危,将其独留荒郊,且未尝试调解或赔偿损害,显示其犯后态度恶劣,依强制性交罪,重判潘男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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